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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车辆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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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1-23

    为了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使用规定,合理安排车辆使用、提高车辆使用效率,使之规范化、秩序化,制定如下制度。

1、委内车辆由每名司机专门负责驾驶,不得私自交换车辆或转借他人驾驶;行车途中未经主管领导同意,司机不得私自拉乘其它人员。

    2、车辆运行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支付,如出现违章罚款等费用由司机自行负责;燃油费按照车辆行驶里程进行计算,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加油卡,对车辆行驶里程及加油卡发放情况进行登记。

    3、驾驶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、维护,随时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,确保行车安全;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,由司机填写《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》,经办公室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,维修保养结束后由司机到办公室进行登记。

4、车辆在没有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政府地下停车场,未经批准司机私自驾车外出的,一经发现一律清退,造成其它后果的,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。

    5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及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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